负责人:李志坚
办公地址:丰顺县城新世纪广场庄园路6号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,8:30-12:00,14:30-18:00(节假日、公休日除外,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)
邮编:514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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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按照县委工作要求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负责管理全县水资源工作。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,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。负责生活、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。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、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。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。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。组织实施防洪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制度。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,并依法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。负责重要流域、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。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。
(二)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。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,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。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。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。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。协调水文部门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、水质。审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。负责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县水资源公报。
(三)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。拟定水利发展规划、水务工作重大规划和有关政策。组织研究和拟定全县水利、农村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。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等有关专项规划,并负责监督实施。
(四)负责节约用水工作。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准,编制节约用水规划,监督节约用水工作。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。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。
(五)组织指导水利设施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、保护与综合利用。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。指导江河湖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、开发和保护。指导江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、江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。
(六)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。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。组织指